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能够独立开展贷款业务,具有高素质、作风严谨、服务意识较强的业务团队,能够保证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放贷款利率不超过LPR+250BP;
2.单笔贷款期限能够达到个人3年,中小微企业2年;
3.设有办理业务网点,权力下放,能够及时受理、办理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时间内发放贷款;
4.能够开立接受贴息资金的专户,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晰;
5.能够按照《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文件执行政策;
6.接受、配合创业担保贷款联席会议等有关单位监督、检查;
有计划大力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优先满足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金融机构,以及省内其他地区分支机构与当地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有开展工作的优先予以考虑。
二、工作程序
1.提交资料;
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汪清县支行共同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
3.对拟选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工作。
三、申报资料
1.汪清县创业担保贷款合作申请书;
2.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资质。
四、申报及评审时间
申报时间:2022 年9月10日至9月19日;
评审及公布结果时间:2022 年 9月26日。
五、其他事宜
1.在报送相关材料的同时。以上材料的电子版(PDF扫描版),请于申报时间内,发至指定邮箱(1208679664 @qq.com)中,逾期不予受理;
2.此次公开征集最多选择2家单位,同等条件的以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3.此次公开征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汪清县支行负责解释。
联系人:孙国富 联系电话:8813843
地址:汪清县长荣街道东115号政务大厅2楼东侧人社局1号窗口
邮编:133200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汪清县财政局
人民银行汪清县支行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