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夯实社会面火灾防控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53号)相关要求,通过向社会发布申报公告,各相关部门筛查统计,消防救援大队核实确认,初步确定108家为2023年汪清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汪清县中医院、汪清县金水蓝湾洗浴中心等2家单位为火灾高危单位)和808家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消防监督管理的管辖权限职责确定如下:
1、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随机抽查,同时负责对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其他监督管理事宜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执行。
2、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内单位、场所及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重点检查,辖区内如新增营业的消防重点单位,应及时上报属地乡镇(街道)和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3、公安派出所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单位档案,每年至少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进行监督抽查一次,对其他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
4、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汪清林业分公司、长白山森工集团大兴沟林业有限公司、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桥岭林业有限公司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属公安局负责监督管理。
附件:1.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108家);
2.2023年度火灾高危单位名单(2家);
3.2023年度各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名单(80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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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下载附件:附件1和2.doc 可下载附件:附件3 2023年度各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名单(808家).doc 可下载附件:2022年汪清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109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