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1 14:21  来源 :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 字号: |

2023年汪清县人社局公开招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益性岗位协理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若干名,详情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进行招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设置和工作地点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协理员;工作地点: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招聘条件:
  (一)汪清县内城镇户籍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内,民族不限,性别不限,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身体健康;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即: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二)岗位应聘条件
  1、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
  2、普通话标准纯正,语言表达能力强。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涉黑涉恶人员以及与其有重大影响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6、有重大疾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自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0日 (每日8:30至16: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汪清县长荣街道东115号11楼1118室)。
  (三)报名材料
  1、报名人员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创业证原件(需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近期红底免冠小2寸照片2张。(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明材料),现场填写报名表。
  2、《汪清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安排时间进行考察。
  (四)资格初审及录用
  报名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存在问题的不予审核通过。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经面试(具体面试工作另行通知)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五、报酬及待遇
  1、本次公益性岗位招用的人员用工协议一年一签,原则上用工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汪清县最低工资标准+五险;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招用人员本人承担。
  六、服务期限及待遇
  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要求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工作表现再行续签(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录用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服务期满自动退出。服务期间按照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汪清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同时按规定为相关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日常考核、管理等由用人单位参照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执行。上级有关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人: 孙海东  冯芸
  联系电话:0433-8824855
  附件:《汪清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可下载附件:附件:汪清县公益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