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社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汪清县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现将办理汪清县2024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个人申请
1、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3、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单位申请
汪清县内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汪清县内工商登记注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一)个人补贴标准。
按汪清县当年实际缴纳60%、80%、10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符合条件人员,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对选择按汪清县当年实际缴纳110%、120%及30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符合条件人员,按当年缴纳100%为基数,给予50%的补贴。
(二)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个人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个人申请社保补贴请到常住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代办人需提供申请人及代办人二代身份证);
2、本人(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3、低保证(低保人提供)、失地证明(失地人员提供)、毕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
其他补充材料:公证委托书、解除合同原件、注销证明原件或退出股东身份证明原件。
(二)单位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单位(企业)申请社保补贴请到汪清县就业服务局就业政策指导科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单位(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三份;
2、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6、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7、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政策知情书一份。
以上所需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如吸纳人员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身份认定材料。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如吸纳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四、办理时间
单位(企业)、个人申请补贴时间于当年元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至12月12日结束。
五、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存在即时性,(1)首次申请补贴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当月开始享受补贴政策。(2)退休人员必须在生日之前申请社保补贴政策,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将无法享受政策。(3)认定和申领社保补贴政策等业务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计算享受政策时间。(4)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逾期不予办理。
2、凡未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符合条件均可自愿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合并累计计算。
3、省内户籍人员跨地区从事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户籍地或常住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缴费地审核拨付补贴。
4、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领取失业金待遇和自主创业(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期间,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是指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达不到一般企业单位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营就业、自主就业和临时就业等就业状态,(如:名下登记有豪车、个体工商户、合作社、企业法人、经济实体股东、监事、经理、企业联络人、有效的用工备案、营运车辆、出入境记录、存在有稳定收入并且收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均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5、对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除追回被骗取资金外,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享受政策人员提前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先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避免影响享受政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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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汪清镇:0433-882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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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东光镇:0433-859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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