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6 15:16  来源 :  中共汪清县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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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汪清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十六届县委 第十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5年6月9日至8月9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委政法委开展了巡察。2025年9月23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委政法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委政法委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整改工作,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及台账,明确具体问题、整改措施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领导小组实行“周调度、月汇总”机制,全程跟踪督办,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形成闭环。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研究整改方案,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整改工作全程督导把关。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分管领域整改任务,各科室负责人直接承担具体整改责任,形成了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关于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统筹推动政法工作有差距。 

  1)政治理论学习存在为学而学现象。学习形式化倾向较为突出。县委政法委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时,多数情况下实行“一人读、众人听”模式,未常态化开展专题研讨,党员干部未能够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重要论述时,仅安排分管副书记领学原文,未组织负责执法监督、综治维稳、队伍建设的同志结合自身业务开展研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学习形式化倾向,已着力改变“一人读、众人听”的单一模式,全面推行“会前自学+集中领学+研讨交流”的学习模式。整改期间组织召开专题研讨3次,执法监督、综治维稳等业务科室结合工作实际提交研讨发言材料6篇,有效促进了学习成果与政法工作的深度融合,提升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格。县委政法委没有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存在学习计划拖延情况,未能充分保证学习质效。2022年1月15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在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迟缓,县委政法委直到2月15日才进行传达学习。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修订《中共汪清县委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在委务会会议等会议上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最新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整改期间组织相关学习7次,学习计划得到有效落实,学习质效提升明显。 

  3)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浮于表面。县委政法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时,未结合《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全县政法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措施,致使“党管政法”原则落实不到位。县委政法委2024年全县平安建设考核检查时发现,部分乡镇(街道)党(工)委存在研究政法工作不足三次、重点任务部署推进不及时等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核心指标,并对乡镇(街道)党(工)委履行政法工作领导责任情况开展检查。根据12月9日检查情况来看,各乡镇(街道)党(工)委2025年度研究政法工作均已达到3次以上。同时,举办全县政法系统政治轮训活动2场,培训基层政法委员、综治干部48人次,推动“党管政法”原则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到位,县委政法委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与实际结合不紧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时,存在“以会代学”“以文件传学”等情况,未能有效推动政法单位将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政法工作的战略部署转化为具体工作举措。县司法局党组对党的二十大“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法治体检”和常态普法活动时,对规模大的企业关注多,对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法宣传存在“盲区”和“死角”。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组织举办专题辅导讲座1场,邀请县委党委讲师深入解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覆盖干警165人次;并组织参训干警围绕政法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撰写学习心得,已收到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心得24篇。②针对县司法局普法“盲区”问题,已督促其深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结合常见法律风险开展精准普法宣传和“法治体检”活动。整改期间县司法局深入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法治体检”活动14次,提供法律咨询11次,开展法律宣传9次。 

  2.执行中央和省、州决策部署有差距 

  5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不到位。县委政法委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上距离中央和省、州提出的“五有”(有牌子、有场所、有力量、有机制、有效果)要求有差距。县综治中心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建制,编制5名,实配3人,空编率40%;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社部门虽已参与综治中心工作,但只采取轮驻形式,未常驻。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县综治中心主任配备工作已专题向县委汇报,人选考察工作正有序推进。②推动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选派1名业务骨干常驻综治中心,加强工作力量整合。③修订完善《综治中心日常管理制度》《综治中心接待服务群众制度》,综治中心全面实现“五有”标准,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3.履行政法工作核心职能不充分,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佳 

  6发挥政治统领作用不到位。县委政法委作为党领导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组织全县政法系统干警开展政治培训时,存在学习频率低、次数少的问题。县委政法委2022年未开展全系统政治轮训,2023年、2024年仅各开展一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于11月27日、12月2日组织开展2次覆盖全系统的政治轮训,轮训干警330人次。②精心设计了2轮政治轮训课程,涉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警示教育及风险防范化解等课程,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③推动政法各单位将政治轮训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今年以来全县政法各单位已开展政治轮训27次,初步形成上下联动、全员覆盖的轮训格局。 

  7推动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深入。县委政法委未能够持续推动《条例》落地落实,“上热、中温、下冷”问题依然存在。县检察院党组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时,对《条例》的学习次数不足三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将《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纳入政治督察重点内容。对县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条例》次数不足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其在30日内完成补学并补交情况报告。今年以来,全县各政法单位组织学习《条例》的学习13次,贯彻更加深入。 

  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存在短板 

  8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县委政法委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重视程度不足。没有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个别年度未将防范重大风险纳入重点议事日程。县委政法委2023年书记办公会会议记录中未出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相关表述,2023年度未组织召开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会议。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纳入党支部学习计划,全年开展1次专题学习,并于12月2日举办全县政法系统政治轮训班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安排县委党校讲师结合基层工作实际,讲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技巧、多元化解途径及案例分析。②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纳入委年度工作要点和重要议事日程,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9)保密管理机制运行不畅。县委政法委保密人员配备不符合保密相关规定,人员力量缺位,存在潜在失密泄密风险。县委政法委保密工作长期由抽调人员负责,且近三年来多次更换人员,导致保密工作连续性中断。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已按规定配备1名在编人员专职从事保密工作,2名兼职干部,并保持人员稳定。②修订《县委政法委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组织涉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2次,保密工作连续性得到加强,风险漏洞得到有效堵塞。 

  10铁路沿线安全防控薄弱。县委政法委统筹推进平安铁路建设不够有力,部分铁路沿线乡镇对铁路护路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查监管缺位,破坏铁路临时封闭设施、非法横越线路等情形仍时有发生。2024年全县铁路沿线共发生耕植侵占、设施破坏等隐患47起,其中2起险些引发列车运行事故。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投入铁路护路经费10万元,选聘铁路护路巡防员6名,加强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②督促各乡镇(街道)护路组织加强宣传和日常巡查,累计排查受理涉铁路矛盾纠纷32起,化解率100%;开展宣传活动24次,发放宣传品14000余份,张贴海报150余张、横幅30条。 

  11政法领域意识形态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充分。县委政法委对全县政法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掌握不清,没有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要求各政法单位定期报送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通过检查发现,政法单位均存在意识形态领域有关文件制定不规范、领导班子述廉述职报告缺少专项提及意识形态工作等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严格落实《条例》规定,要求政法各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今年以来,政法各单位累计报送意识形态工作8次。②对政法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专项检查1次,重点检查了文件制定、述职报告内容等,对发现的问题均已指导纠正。 

  12统一战线工作研究谋划不足。县委政法委对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未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题进行专题部署。县委政法委2022年党支部会议记录、书记办公会会议记录均未体现专题研究统一战线工作内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政法委重要议事日程,并于12月4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服务高质量发展问题,部署政法领域统战工作。 

  1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工作的认识还不够足,弦绷得还不够紧。例如,党组平时对意识形态工作强调得多,但在责任传导上仍有差距,未能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县委政法委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个性任务清单》,将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年度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今年以来,党支部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5.理论学习深度不足,宣传创新性不到位 

  14学习缺乏系统性。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存在碎片化、进度不均衡问题。仅停留在阅读报告原文,缺少结合专题辅导、研讨交流的深入学习,致使对新思想、新论断理解不透彻,无法将理论有效运用到政法工作实践中,影响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于11月27日举办全县政法系统政治轮训班,邀请县委党校老师,重点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对全县政法系统中层以上干警进行培训,培训后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本次政治轮训,撰写学习心得24篇。 

  15“七讲七进”理论宣讲不到位。通过查阅材料发现,党组宣讲工作缺乏组织谋划,活动形式单一,多为传统的讲座式宣讲,缺乏互动性和吸引力。宣讲内容与群众生活实际联系不紧密,不能用生动鲜活的案例阐释理论,难以引起群众共鸣,无法有效传播党的先进理论和方针政策。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指导推动政法各单位创新宣讲形式,结合政法工作和群众关切,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开展宣讲活动,提升宣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整改期间县公安局结合政法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党的先进理论和方针政策,开展各类理论宣讲35次;县法院开展各院长讲党课活动,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以“学思践悟淬党性  正风肃纪砺初心”为题,为全院干警讲授专题党课,深刻剖析作风建设历史意义与实践路径,推动司法作风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县检察院针对养老、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到街道社区、乡镇村屯和学校开展针对性宣讲4次;县司法局结合“法律多进”普法宣传活动宣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12次。 

  6.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不到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存短板 

  16阵地建设滞后。部分意识形态阵地宣传设施老化,内容更新不及时,如单位文化墙褪色破损。这不仅影响美观,更无法吸引受众,难以发挥宣传教育作用,不能有效传播正能量,在思想引领和价值导向方面作用减弱,导致阵地优势难以发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对单位宣传栏、文化墙等意识形态阵地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4处老化、破损设施进行修缮或撤换,确保阵地的宣传教育功能。 

  1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不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形式单一,部分党员干部和群众理解和践行不自觉。志愿服务活动中部分员工消极怠工,未展现奉献精神,说明价值观教育未深入人心,未转化为实际行动,影响政法队伍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指导推动政法各单位运用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创作宣传内容。县公安局利用汪清警视抖音号、平安汪清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创作发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内容;县法院采用真实案例改编的微视频《为生命让渡的特殊法庭》,通过别样化司法宣传,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多元化需求;县检察院动员党员干警参加共驻共建社区的劳动,并通过党支部集中学习的形式学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激励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县司法局组织志愿者开展“党建引领”+“三共四同”系列志愿服务、“党建+法律服务”赋能基层依法治理等系列活动12次。②推动政法各单位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整改期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9场次,参与干警61人次,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7.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到位,推进民族工作发展有待提升 

  18宣传教育形式主要集中在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传统方式上,对新媒体等新兴宣传手段的运用不够充分。在单位仅通过悬挂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未能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宣传活动,未能有效吸引年轻群体的关注,宣传效果不够理想。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推动政法各单位加强了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建设,配备专人负责运营。②指导政法各单位通过制作发布图文、短视频等形式,提升宣传效果,特别是对年轻群体的吸引力。整改期间县公安局警视抖音号发布视频13条,平安汪清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宣传内容445条;县法院抖音号开设看剧学法、法律小知识等多个专栏合集,全年发布普法信息51条,视频58条;县检察院公众号发布原创8条,运用AI手段制作动画短视频1条;县司法局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宣传矩阵,累计开展线下活动30余场,公众号发布信息53条。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问题 

  8.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不到位 

  19)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扎实。县委政法委党支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谋划不深、部署落实不到位,创新方式方法不多。县委政法委党支部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相对滞后,且存在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党支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年内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②党支部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最新精神和要求。党支部在11月4日、11月6日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等最新精神和要求,组织开展专题党课1次、警示教育1次,覆盖全体机关干部。 

  20抓纪律作风建设责任意识不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严。县委政法委对机关干部日常监督存在“宽松软”,执行考勤制度不够严格。通过检查,个别工作人员未能严格遵守单位请销假制度,存在迟到早退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等制度,明确审批流程。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整改期间全委机关干部按规定执行各项工作制度,纪律意识明显增强。 

  21“一岗双责”执行不力。部分班子成员重业务轻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紧。科室负责人只关注业务指标,忽视部门内部思想动态,致使出现不利于团结和谐的言论,破坏工作氛围,影响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反映出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落实流于表面。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将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②组织开展常态化谈心谈话,督促科室负责人密切关注部门人员思想动态,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6次,各科室负责人与本部门人员开展谈心谈话5人次,及时发现和疏导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9.政治作风建设有所弱化 

  22)执法司法领域顽瘴痼疾未根治。对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视不够。县委政法委对落实“三个规定”督导检查不到位,政法单位学习宣传效果不理想,部分政法干警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导致填报不主动或凑数填报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县委政法委2024年对“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靠政法单位上报,没有严格执行“半年抽查、年终检查”制度;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部分干警对“三个规定”的填报界限把握不清、填表不及时、填报次数少。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指导推动政法各单位开展“三个规定”再学习、再宣传活动6次,整改期间2次。②开展实地检查,查阅资料。抽查各政法单位学习记录、宣传台账、干警学习笔记、“三个规定”填报台账及相关报备材料。 

  23综治中心前沿哨所作用发挥不明显。县委政法委对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宣传覆盖面不足且形式较为单一,群众对综治中心的职能定位、服务内容及办事流程知晓率偏低,多数基层群众仍倾向于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诉求。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利用汪清政法和各乡镇(街道)微信公众号发布综治中心职能解读、工作动态等原创文章32篇,刊登延边晨报2篇,制作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宣传短视频13份,利用34处室外电子大屏、商户LED屏滚动播放综治中心工作内容,在城区出租车顶灯循环推送宣传标语,累计开展综治进社区、进乡村宣传活动17次,有效提升了群众知晓率。②优化中心信息公示。在县综治中心电子大屏上实时公布轮驻部门值班表,同步滚动播放中心运行制度机制、矛盾调处工作流程等关键信息,让群众来访时能快速掌握办事指引。③成立调研指导组到12个乡镇(街道)调研指导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基层综治水平显著提升,累计排查矛盾纠纷2510件,化解2412件,化解率96.09%。 

  24推进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不到位。县委政法委指导县法学会在县综治中心设立的法学专家工作室建设不达标,专家团队、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需进一步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指导法学会组建了由21名专家组成的法学专家团队,明确了工作职责。②指导法学会完善了《汪清县法学专家工作制度》和《汪清县法学会法学专家工作流程》。整改期间县法学会法学专家参与疑难信访案件化解研判2次。 

  10.财务管理流程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 

  25)财务报销审核不严。县委政法委未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部分支付凭证、报销单无相关责任人签字。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严格审核报销单据,认真落实财务报销流程,报销单据签字手续需齐全,票据保证真实性,相关报销附件与报销单据相对应。②财务人员加强日常审核,整改期间审核报销单据62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务规范性明显提升。 

  26)会计档案装订不及时。县委政法委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年度会计凭证及账簿未及时装订成册,存在资料缺失或损坏风险。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组织财务人员对2024年度8月至12月的会计凭证及账簿进行了整理、归档,装订凭证5册,确保了会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问题 

  11.领导班子建设有待加强,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27)程序执行不严。县委政法委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未严格落实征求意见程序,未广泛征求基层乡镇(街道)及群众代表意见建议,征求意见范围仅局限于系统内部,问题查摆不够深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 11月4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已将征求意见表发放至政法各单位,9个乡镇、3个街道,共收集意见建议7条,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征求到的意见撰写了对照检查材料,共查摆班子问题4条,班子成员8条。 

  28)会议质效不佳。县委政法委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相互批评顾虑情面,常以“建议加强沟通协调”“需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等模糊表述代替实质性批评,未能真正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的“政治体检”效果。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围绕查摆的8个问题,实行“事例+剖析”批评模式,批评意见,会议“辣味”明显增强,达到了预期效果。 

  12.政法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足 

  29执行中层干部任免程序偏差。对单位中层干部任免备案审查环节存在超出备案范围审批的情况,备案审查与审批权限边界需厘清。2023年至2024年对政法单位政治处副主任以外的中层干部任免进行了审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组织班子成员和政工干部专题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及县委相关规定1次,进一步明确了干部管理权限和备案程序边界,确保今后严格按政策界限执行。整改期间调整中层干部14名,备案14名,均严格按程序执行。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持续强化政治担当,压实整改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注重建章立制,深化成果运用。将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的强大动力。  

  (三)强化督促检查,巩固整改成效。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巡察反馈问题真整改、改彻底、见实效,以整改实际成效推动汪清政法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3-8815469;邮政信箱:吉林省汪清县长荣街道江北街东1219号汪清县委政法委办公室;邮编:133200;电子邮箱:zfw8815469@163.com 

    

                                                                              

                             中共汪清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