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土地开发的“成片征收”标准做出了规定。2021年3月11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吉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报批办法(试行)》(吉自然资办发〔2021〕51号),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主体、审查报批等流程进行了规范,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实现《汪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产业发展布局,保障汪清县“十四五”期间重大产业用地项目落地,通过实施成片开发,有效整合区域内土地资源,促进各板块土地资源的统筹利用,促进产业发展和资源配置,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吉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报批办法(试行)》(吉自然资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汪清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汪清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确定了成片开发用地的位置、范围、基础设施条件、主要用途、实现功能、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对成片开发的必要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方案》实施可规范汪清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推动汪清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4)《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5)《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6)《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1号);
(9)《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关于提供建设用地审查要点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0〕15号);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号);
(11)《吉林省委 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12)《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19〕111号);
(1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发〔2019〕7号);
(1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15)《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0〕815号);
(16)《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吉政函〔2021〕13号);
(17)《吉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报批办法(试行)》(吉自然资办发〔2021〕51号);
(18)《汪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汪清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汪清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汪清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汪清县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汪清县2021年变更调查数据成果等。
三、基本情况
《方案》共包含9个片区,成片开发总面积为173.6524公顷,均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城镇集中建设区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46.564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84.40%,其中123.7721公顷(耕地104.7390公顷),建设用地14.9068公顷,未利用地7.8853公顷。成片开发项目均为《汪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的计划实施项目。整体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达到49.97%,各片区公益性用地占比均大于40%,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公益性用地占比规定。实施期限为2023-2025年。项目位置详见附图。
四、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一)落实宏观政策要求。编制本《方案》,旨在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提出“在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上实现新突破,加快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征程上展现新作为。”的思想,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总体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等法规的具体要求。
(二)优化城市空间格局。通过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一主四副”的城市空间格局,加快新老城区互动和老城区更新升级;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实现区域产业集聚升级。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成片开发可以实现在空间上连续、大面积、系统性地供给城市生产、生活的各类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城市的集聚效益,可使人才、资金、信息、产业进一步聚集,通过合理配置和规划各类资源,使其功能协调,实现土地的综合利用和高效利用。
(三)保障汪清县十四五重点项目落地,推动产业发展。《方案》涉及的项目用地均为《汪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项目,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各项目的及时落位,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亟需编制本次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对于保障汪清县各重点项目的顺利进展,推进汪清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政府组织统一征收有利于同区位土地的被征收人实现同地同价补偿安置,有利于公平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防止农民征地补偿不到位而引发纠纷,同时还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四)完善区域公共配套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实施,以“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点片区”的开发为契机,推动完善周边公共配套设施与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各项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增长,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与幸福指数。有利于统一城市规划建设,高质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和谐发展。城市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是居民生产、生活的重要空间载体,其用地空间布局、功能体系构建、基础设施配套需要体现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以支撑城市宏观发展战略,而以宗地或者图斑为单位的零散开发方式难以承载城市发展战略,此外,成片开发还有利于加强城市内部公益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保障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统筹安排,防止城市过分追求房产、工业建设,忽视了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产品供给。
五、规划主要用途
本次成片开发片区共9个,用地总面积173.6524公顷。成片开发范围内土地用途参照《汪清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的土地用途,并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进行用地的转换,最终确定汪清县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的土地规划用途。公益性用地中,供热用地1.5403公顷,供电用地12.5369公顷,交通场站用地5.0681公顷,教育用地6.9799公顷,文化活动用地1.7877公顷,体育用地31.0462公顷,医疗卫生用地2.0345公顷,城镇道路用地17.9474公顷,广场用地6.2593公顷,防护绿地1.5698公顷。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总面积为86.7702公顷,占成片开发方案总面积49.97%,经营性用地总面积86.8822公顷,占成片开发方案总面积50.03%。
六、可行性分析
(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衔接。本次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成片开发用地用途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一致,能够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成片开发片区均位于汪清县城区,2015年,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汪清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汪清县编制或修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空间管控要求。本次成片开发范围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方面,符合《城市规划》空间“内联长吉图、外联哈牡绥东”的发展战略。规划将汪清县打造成为图们江区域连接哈牡绥东的交通枢纽,成为吉林省东部对外联系的重要节点之一。
(二)与汪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充分衔接。汪清县成片开发项目已纳入《汪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汪清县产业发展目标、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等做了规划和安排,立足生态优势,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以生态型产业为引领,围绕高品质绿色农产品做大做优生态型现代农业,围绕绿色食品药品和循环经济做强做深特色工业经济,围绕生态休闲旅游和电子商务做精做实现代服务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经济发展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绿色繁荣、绿色赶超。
(三)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根据与汪清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对比,成片开发区域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保护区,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高
1.批而未供土地。根据汪清县征地和供地台账,2018年至2022年间,汪清县农转征土地面积68.9457公顷,批次征地66.9932公顷,单独选址1.9525公顷,已供土地面积为49.7410公顷,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为39.6685公顷,供地率为72.15%。
2.闲置土地情况。根据吉林省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以及汪清县实际情况,汪清县无闲置土地。符合《吉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办法(试行)》(吉自然资办发〔2021〕51号)关于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的要求。
3.开发范围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按照国家、吉林省和延边州工作要求,汪清县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充分衔接,成片开发范围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
(五)与其他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方案》能够与环境保护、交通、水利、旅游、文物保护等规划对接,本着先重点后一般,优先安排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安排用地指标,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做到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用地规模和位置共同协商确定,符合各专项规划的用地需求。
《方案》确定的成片开发范围和地块用途,是对各项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进行逐一落实。同时,与地灾防治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规划进行了充分的衔接,《方案》符合其他相关规划的要求。
附图 汪清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土地利用现状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