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汪清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18届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汪清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汪清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集中财力办大事,促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部 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指导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财农〔2016〕896号)和《汪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汪清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汪政发〔2018〕27号)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为整合重点,聚焦“六个精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乡村主责、群众主体”的工作机制,坚持“举全力办大事、聚财力保脱贫”的工作方针,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多方联动、统筹安排”的整合工作联动机制,将财政涉农资金捆绑使用、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各项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提高效益,促进发展原则。整合涉农资金的政策、制度以及具体措施的制定,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产业项目提质增效,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原则。坚持规划引领,紧紧围绕全县主导产业,针对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通过规划引领、项目支撑、资金集中、连续投入的方式,有效提高贫困户收入,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三、工作目标
以重点项目为平台,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激发贫困群众发展动力,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确保到2019年底,实现我县如期摘帽、32个贫困村如期出列、322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的预期工作目标。
四、工作内容
(一)整合资金范围。
1.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资金(除专门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开展基层农技推广和培训方面的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的补助资金;涉及职工工资、农林户造林补贴补偿资金;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
2.针对上述中央、省级下达的财政涉农资金由州级、县本级安排的相应配套资金及扶贫等方面的资金,州级未按项目下达资金指标扶贫方面的资金,历年整合资金的结转结余部分资金。
年度执行过程中有需要调整的资金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决定。
(二)资金使用要求。
1.整合资金在使用上要以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与脱贫成效、绩效管理挂钩,用于与贫困人口脱贫紧密相关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整合资金不得用于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医疗报销、购买各类保险、项目管理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或垫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以及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2.要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在选择扶贫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安排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
3.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要细化量化绩效指标,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将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整体部署,2019年我县计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6.36亿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支付调整的2017、2018年度项目资金8768.04万元,占整合资金总额度的13.79%。
2.支付2018年末省级财政收回危房改造资金746万元(2018年整合用于肉牛养殖扶贫基地项目),占整合资金总额度的1.17%。
3.按照“村有当家产业,户有脱贫门路”的发展思路,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坚持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的原则,大力发展澎湃黄牛养殖、黑木耳产业链、道地中药材种植、蜜蜂养殖、土地代耕代收代种等扶贫产业,计划使用资金19494.21万元,占整合资金总额的30.65%。
4.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行路难、住房难、吃水难、生产难等民生问题,集中力量实施农村破损道路改造、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脱贫公寓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其中部分项目参照以工代赈模式,就地就近雇佣贫困户,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工资性收入。解决严重影响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计划使用整合资金34111.75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占整合资金总额度的53.64%。
5.其他类项目480万元,占整合资金总额的0.75%。
五、运作流程
(一)制定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以《规划》为引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合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科学编制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方案与县脱贫攻坚整体部署一致、与县脱贫攻坚需求相符合、与统筹整合资金规模相匹配、与部门重点任务相衔接,从而引领资金的整合和投入。
(二)建立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库。严格按照《汪清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汪政发〔2018〕22号)文件要求,规范项目入库程序,坚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基础,建立完善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库。项目库中的项目要详实具体,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建设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包括资金规模、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等内容。统筹安排好本年度涉农资金,加强项目储备,并根据脱贫需求、政策变化、攻坚进度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进出有序,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排序,确保入库项目论证充分、合理可行、群众认可。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使可行性强、带动力好的项目尽快投产达效、尽早发挥扶贫效益。
(三)实施统筹整合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实施统筹整合项目,并及时登记资金来源性质及使用情况、建立资金使用档案。实施统筹整合项目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
(四)项目公示。要及时将统筹整合资金的来源、种类、名称、金额、用途、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内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向公众公开,并将安排的所有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在所在行政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资金拨付。整合资金(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报账制,县财政局在下达整合资金(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标文件同时,将资金全部拨付或通过集中支付系统下达到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的指标,至新预算年度开始后,再将资金予以拨付或下达。
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或下达后,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或相关部门关于资金拨付的相关规定执行。除税务部门出具的货物或工程正规发票外,还应在具备《中标通知书》、《部门集中采购审批表》、《开工报告》、《项目施工进度证明》、《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决算》、《工程决算评审》等相关报账手续齐全的条件下,予以拨付资金。
加强整合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定期调度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及时筛选出年度内无法按计划推进实施的项目,由项目涉及部门和单位及时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县财政局将收回资金。县扶贫办在重新拟定项目后,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经批准后,优先将闲置资金安排到急需的项目上。
(六)项目变更。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中的项目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备案后,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不得扩大或缩减项目计划范围和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要调整的,须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交项目变更申请,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变更。
(七)竣工验收。整合资金项目竣工后,要及时进行竣工决算。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六、部门职能分工
(一)县整合办(县扶贫办):牵头编制本县脱贫攻坚规划;牵头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牵头制定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时将统筹整合资金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向公众公开;牵头将对本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绩效进行自评;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已到位整合资金指标额度,将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整合资金项目,纳入项目库进行审核和筛选,并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项目审定及批准。
(二)县财政局:牵头制定完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细化资金审批拨付流程;测算年度可统筹资金数额,配合扶贫办制定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拨付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三)整合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整合后的资金实际使用方向管理财政涉农资金;配合扶贫办编制本县脱贫攻坚规划;负责本单位管理的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的筛选、评估论证等前期工作,确保入库项目论证充分、合理可行、群众认可;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汪清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的拟入库项目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单位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必要性、技术水平、效益目标等方面进行论证,重点对工程设计、项目质量、投资概算等方面进行把关;对本行业部门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五)纪委监委、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涉农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依据我县脱贫攻坚总体目标统筹安排使用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有效使用;财政部门负责整合资金可统筹资金数额测算、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发挥带头作用,服从大局、积极作为、主动配合,落实好监督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
(三)强化沟通协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反馈所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运转灵活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查摆、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坚持上下协作、合力推进,确保整合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严格纪律要求。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是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在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上的决策部署,对决策部署执行不到位的,县委、县政府将进行严格责任追究。
(五)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要将相关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汪清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
监督电话:8811973 12317
监督单位地址:汪清县林东街东875号
监督单位邮箱:wqfpb2002@163.com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