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政办发〔2018〕46号
按照省州关于解决城市棚户区改造逾期未安置问题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省委、省政府集中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综合施策、统筹协调、细化方案、精心组织,对棚改逾期未安置项目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回迁安置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工作目标
针对排查出的逾期未安置项目,2018年解决逾期未安置项目户数的30%;2019年解决逾期未安置项目户数的70%;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目前已排查出的逾期未安置项目,并建立防范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排查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在前期摸排基础上再排查,核实前期上报数据,建立项目台账。对排查出的项目,按照“一楼一策”“一项一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办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完成时限。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底前)。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工作。到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棚户区改造逾期未安置问题,并建立防范长效机制。
四、具体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解决棚户区改造逾期未安置问题的重要性,将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解决城市棚户区改造逾期未安置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35号)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住建、发改、公安、财政、国土、审计、税务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逾期未安置项目进行全面摸排,掌握基本情况,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明晰项目出资、股权分配、资金流向等情况,制定出台相应整改方案。
(二)落实责任,完成好整改任务。
建立项目包保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对问题项目进行认真研判,对于能够由开发企业接盘的项目,积极支持开发企业做好项目相关审批工作;对于企业不能接盘的项目,要由政府积极采取异地安置、货币化安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建设等方式。对于恶意拖延解决问题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打击。
(三)强化宣传报道,引导百姓理性看待问题。
各部门要积极宣传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法规,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回迁群众理性看待问题,充分理解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耐心解答和处理相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汪清县解决城市棚户区改造逾期未安置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汪清县解决城市棚户区改造逾期
未安置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廉京燮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咸博武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政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凤海 县金融办主任
朴 哲 县信访局局长
邹继权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金 瑛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长龙 县财政局局长
张钦德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立峰 县审计局局长
邹忠君 县税务局局长
徐庆伟 县征收局局长
辛 树 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汪清县解决城市棚户区改造逾期未安置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政武同志兼任。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