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3 10:41  来源 :  汪清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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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审计局

    一、主要职责 

    (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县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委以及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军地审计协作有关要求等。汪清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二)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州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并负有对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以及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单行条例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四)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州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乡镇政府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依法属于汪清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任务。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及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推动建立健全全县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汪清县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二)法规和政法审计科。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依法对县内政法系统相关单位开展财政收支审计。 

   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相关单行条例草案、制度和指南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单行条例草案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助失效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普法宣传、承担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县直部门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作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办日常事务。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省、州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乡镇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收入执行情况;承担审计署、省审计厅、州审计局组织的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征收等情况审计。 

    (四)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直属单位以及乡镇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 

    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五)农业经贸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组织对国有企业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作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全县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 

    (七)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对县直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依法属于汪清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 

    机关党支部。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其他信息    

    负 责 人:张立峰 

    办公地址:吉林省汪清县北环路西1480号 

    邮政编码:133200 

    联系电话:0433-8812404 

    邮   箱:wqsjj2404@163.com 

    办公时间:(秋冬季)8:30-12:00,13:00-16:30  

          (春夏季)8:3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