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3 10:41  来源 :  汪清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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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应急管理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省委批准的《汪清县机构改革方案》,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汪清县应急管理局是汪清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汪清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协调各乡镇、各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我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国家、省、州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划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物资储备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监督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挥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第四条 汪清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拟定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机关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史志编辑及撰写工作。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负责全局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工作。督查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筹备组织、日常政务等工作。负责总务、对外联络、接待等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干部人事调配、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绩效评估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和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文电、政务信息等工作。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负责制定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考核和奖励工作。负责起草县政府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和报告,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指导乡镇政府和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举报信息工作(12350)。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全县安监系统监管干部业务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基础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其他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许可证发放和行政审批相关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和其他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工作。  

    (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规划、计划、配备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各单位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使用培训,负责县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乡镇、街道、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及预案评审备案工作。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流转、应急救援调度指挥及综合协调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传达和督促落实关于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的批示指示。指导乡镇政府和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县高危行业企业救护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中央和省、州、县划拨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划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和统计上报。  

    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编制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拟定县级综合防灾减灾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各类火灾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各种方针、政策,上级防汛抗旱部门的决定、指令。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检查,做好全县防汛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各级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负责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编制和修订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抗旱预案、县防汛通讯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应急管理统计上报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相关统计制度。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国家、省、州负责的除外)。监督检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预案评审备案工作。  

    (四)安全生产基础科。监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长输油气管道等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相关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工矿商贸行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推进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况。  

    承担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并督促检查。负责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提(议)案办理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推动全县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协助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承担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备案工作,参与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除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外等)重大危险源备案及治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组织开展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的各项决议,指导、督促各支部抓好落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政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软环境建设。承担局党组的决定、决议和各项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党的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党员干部考核、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负责党组会议、组织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和党课教育会。负责落实机关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党员参加各类培训。指导各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等工作。  

    第五条 汪清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科长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含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汪清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负  人:魏茂鑫 

    办公地址:汪清县江北街东12171201  

    邮政编码:133200  

    电    话:8817366      

    办公时间:(秋冬季)8:30-12:00,13:00-16:30   (春夏季)8:3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