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3 10:51  来源 :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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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汪清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牵头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以及社会保障执行情况监督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评估的组织实施等有关工作。

    (七)牵头拟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激励工作;负责引智项目人才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人事和劳动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和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十三)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落实与督办;负责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局的纪检、政行风建设和绩效评估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负责起草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资料、文字综合和文件收发等项工作;承担人大、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组织筹备全局性会议,协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工作关系、检查落实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对外宣传工作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各种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科。拟定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大学生就业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参与全县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落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工作,审查、监督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 

    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办法、政策和措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拟定全县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职业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考试、审核、申报工作。 

    (三)社会保险管理科。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贯彻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全县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县属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 

    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四)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政策;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制定各项离休政策,负责办理全县事业单位离休发证工作。 

   (五)县绩效管理办公室。根据县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开展全县绩效管理工作。 

    (六)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的核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人员的聘用合同备案(首聘、续聘、变更、解聘、终止等备案);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年度考核备案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人才统计工作。 

    (七)专业技术管理科。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工作;落实职称制度改革及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高级职称申报审核工作和初级职称认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等各级各类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智力帮扶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八)劳动关系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及实施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县内外流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完善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审核,参与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 

   (九)调解仲裁科(信访办公室)。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实施规范;负责监督全县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县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县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依法组织处理有关人事劳动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承办县人事劳动争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人员退休、退职、病退审核工作,组织全县企事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一)规划财务科。参与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负责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等。负责就业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十二)人事调配科。负责全县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副科级职务以下工作人员调配及政策性人员的安置,指导和监督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全县经费员额管理人员的调配、年度考核、辞职等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党总支党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和学习教育,研究和提出党员队伍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和建议;督促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管理等工作;收集、整理、综合、上报组织宣传工作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嵇晓雯 

    联系电话:0433-8820286 

    邮政编码:133200 

    办公地址:汪清县长荣街道东115号 

    办公时间:(秋冬季)8:30—12:00, 13:00—16:30 (春夏季)8:3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