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3 10:52  来源 :  汪清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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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民政局

    1945年,汪清县政府设民政科。1949年10月汪清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政府设民政科,1956年至1963年7月改为汪清县人民委员会民政科(职能未变)。1963年8月成立了汪清县民政局,直到“文革”开始。“文革”期间的1966至1967年被迫停止工作。1968年,汪清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办事组管民政。1970年3月县革委会办公室设民政组,8月改为民事组。1973年8月恢复县民政局,至今。

汪清县民政局内设19个科室63位职员。平均每个乡镇(社区)有民政干部3名,每个乡镇及社区都设立了民政办公室。

    一、民政局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临时救助工作;牵头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县扶贫救济等社会互助活动。

    (四)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及年检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负责查处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五)依据儿童收养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收养儿童的登记审批工作。

    (六)负责全县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城乡基层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提出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八)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服务;负责老年人、孤儿、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九)主管全县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全县殡葬改革的宣传和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无着人员救助。

    (十二)负责此事业发展中心服务保障等工作。

    (十三)构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民政工作平台,为推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服务。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汪清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1、综合科(安全生产科)2、行政审批办公室3、社会救助科4、民间组织管理和社会事务科(福利科)。

    (二)下属事业单位:1、汪清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2汪清县慈善总会3、汪清县殡葬管理所4、汪清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5、汪清县救助管理站(汪清县民政企业办公室)。

    三、其他信息 

    负 责 人:安贤哲

    办公地址:汪清县长荣街道滨水路6776号

    邮政编码:133100

    电    话:0433-8812444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

          8:30-11:30,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邮    箱:wqmz2444@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