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政办发〔2018〕44号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汪清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汪清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桑宏韬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姜龙云 县卫计局局长
成 员:王世友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锡森 县发改局副局长
文 虎 县科技局副局长
高 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守山 县民政局副局长
南英豪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汝玲 县市监局副局长
李成峰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杨红军 县卫计局副局长
李晓东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李 峰 县扶贫办副主任
严文峰 县残联副理事长
蔡明锡 县医保中心主任
贾学志 县盐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杨红军兼任。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地方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拟订全县地方病防治规划,确定年度防治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地方病重大病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
3.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地方病防治职责。
4.组织有关部门对地方病病因和防治药品、防治方法、防治技术进行研究和推广。
5.宣传、普及地方病防治科学知识,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的合作与交流。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卫计局。负责起草汪清县地方病防治规划、年度防治工作计划;组织调查病(疫)情,提供病(疫)情资料,提出防治措施和防治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监测病(疫)情,对防治措施及防治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报告和统计疫情,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地方病防治机构,培训防治人员;进行综合协调,向有关部门提供疫(病)情和防治工作信息。
2.县发改局。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全县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对我县地方病防治工作单位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3.县教育局。负责在全县学校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将有关知识列入中小学授课的内容,并通过学生向家庭成员进行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地方病防治工作。
4.县科技局。负责加强地方病防治科研工作,将重大疾病科研项目列入科技研发计划。
5.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县盐务管理局做好打击非法销售私盐行为。
6.县民政局。负责对因地方病致残、致贫的特困户,给予救济和帮助。
7.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8.县市监局。负责碘盐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和协助县卫计局、县盐务局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稽查向我县贩运和出售食用非碘盐的违章行为,维护盐业市场正常秩序。
9.县水利局。掌握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的地方病病区村数及新增的地方病病区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数量;对已建成改水工程进行维护管理。
10.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协助做好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11.县扶贫办。负责地方病防治救助政策宣传,对地方病病人给予必要关怀;掌握地方病病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数及已脱贫的地方病病区的贫困村数。
12.县残联。加大地方病防治知识及地方病致残的宣传力度,做好因地方病致残人群的相关服务工作。
13.县医保中心。负责按规定做好参保地方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服务工作。
14.县盐务局。负责向全县供应合格的碘盐,建设全县碘盐销售网络;会同公安、市监等部门,对全县盐业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