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31 08:38  来源 :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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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汪清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汪清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13

汪清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玉米和大豆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按照中央2019年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玉米和大豆生产者有关补贴政策精神,国家决定继续在东北三省一区实施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为做好我县建立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工作,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是实现“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有效支撑,有利于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改革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改进财政补贴方式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运用财政补贴手段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维护粮食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更好地推动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东北三省一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农产品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有效促进当地加工业、畜牧业发展,提升农牧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一)指导思想。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财政部等部门文件精神,建立我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玉米、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对玉米、大豆生产者发放一定补贴。

2.差异补贴、调整结构。我县将补贴资金向玉米、大豆优势集中,保障玉米、大豆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促进乡镇、农场调减玉米种植。在鼓励多途径扩大大豆种植同时,稳定玉米生产,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明确责任、分级落实。县政府对全县建立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负总责,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全县补贴实施方案,核定各乡镇补贴总额;确定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及补贴资金管理等原则;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本区域内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根据县补贴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核定补贴面积,确定本乡镇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落实补贴政策。

4.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此前农民补贴的工作基础,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和补贴资金发放快捷有效。

二、主要内容

玉米、大豆价格由市场决定,实施市场化收购,同时,建立我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对玉米、大豆生产者发放补贴,保障优势产区农民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确定补贴额度。

1.省对我县核定的补贴额度。省对我县玉米补贴额度核定以2014年统计年鉴数据为基础,按照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各占50%权重测算确定对各市县的补贴额度,测算核定玉米补贴的播种面积和产量数据20162018年三年保持不变。县对乡镇、农场大豆补贴额度按照省财政核定我县补贴额度测算确定。

2.我县补贴额度的确定。我县根据省里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及我县财力状况,确定对我县玉米、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额度。按照州政府鼓励种植油用作物要求,大豆生产者补贴不得调剂,玉米生产者补贴允许调剂不超过10%的补贴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经县政府研究,今年调剂资金用于芍药种植者补贴。

(二)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玉米、大豆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大豆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乡镇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大豆生产者受益。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土地确权)上玉米、大豆种植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

3.补贴依据。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实际玉米、大豆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我县根据扣除调剂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后的补贴总额、玉米及大豆生产者当年实际种植面积确定我县的玉米、大豆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的确定要有利于引导扩大大豆种植。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

1.实行专户管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2.实行公示制度。县财政部门要做好与统计和农业部门的对接工作,确保统计和农业部门提供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要继续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制度等,对经审核确定的玉米、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张榜公示。要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完善补贴信息档案,充分利用此前农民补贴网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并不断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等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3.规范发放管理。充分利用农民补贴网工作基础,通过“一折通(一卡通)”等形式或利用现有农业补贴资金发放渠道,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玉米、大豆生产者,严禁发放现金。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落实分工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并及时上报政策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财政、发改、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实施建立全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县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发改、农业农村部门研究制定建立全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县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县统计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玉米、大豆种植面积核定统计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县统计部门做好玉米、大豆种植面积核实统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具体落实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州县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确定补贴发放对象,避免发生纠纷,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折通”、“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明白卡、宣传手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赢得广大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四、责任追究

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环节的审批责任,谁审批、谁负责,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资金分配环节。县财政部门根据补贴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分配资金,并对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二)资金申报环节。具体补贴资金申报者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

(三)资金使用环节。具体资金使用者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财政、县发改、县统计、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