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31 08:40  来源 :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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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村一警”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全面开展“一村一警”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14       

全面开展“一村一警”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根据《吉林省公安厅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公安派出所警务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吉公办字〔201847号)和《延边州人民政府全面实施“一村一警”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延州政办明电〔20193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农村治安防控工作新模式,筑牢农村治安防控基础,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公安机关主导、相关部门共建”的农村警务新格局,建设完善现代化农村警务工作体系,提高农村警务专业化、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一村一警”工作,健全完善农村辅警招录培训、考核管理、待遇保障等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辅警工作效能,不断加固底板、补齐短板,保证人员到位、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行顺畅、机制健全、工作高效,625日前,全面完成“一村一警”工作,最终实现农村辅警全覆盖工作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招录选聘人员。按照“人员本地化”要求,我县实行“非主要村干部兼任辅警”,通过自愿报名、选拔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形式,统一招录、选聘补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动员工作,各派出所要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全面开展人员招录选聘工作。

(二)抓好业务培训。按照“培训实战化”要求,县公安机关要采取理论培训与实战演练相结合等形式,对辅警开展全面培训,重点培训信息采集、情报收集、村屯防范、矛盾化解、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方面内容,提升辅警队伍的政策意识、提高法律水平和业务技能,有效服务现实斗争。

(三)完善运行模式。按照“运行多元化”要求,积极探索实行相邻村辅警搭档制和近距离片区联勤制等多种警务运行模式,明确辅警情报信息员、纠纷调解员、治安巡防员、法制宣传员、重点管控员、现场保护员、交通疏导员、便民服务员“八大员”职责,实现警务前移、防控到村,进一步夯实农村警务工作基础。

(四)规范管理考核按照“管理规范化”要求,强化辅警管理“五个统一”,即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对队伍的组织形式、职责范围、管理制度、业务工作等做出明确规定,制定考评细则,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奖惩制度和招录退出机制。

(五)健全保障机制。按照“保障标准化”要求,在村委会办公室内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为辅警提供工作场所和基本办公条件。明确辅警装备配备标准,为辅警统一发放服装,配备警械、防护、交通、通讯等装备,明确为辅警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足额保障各项“一村一警”建设经费(含工资补贴、服装经费、工作经费、办公经费等)。

四、农村辅警基本条件

(一)兼任辅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遵纪守法。

2.非主要村干部必须在本村居住,对本村的人熟、地熟、情况熟。

3.一般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4.年龄原则上在1855周岁之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无重大身心疾病、无重大生理缺陷,能正常开展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兼任辅警。

1.本人或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满2年,受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不满3年的。

4.曾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正常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5.信奉邪教或参与地下宗教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农村辅警工作的。

(三)辅警人员工作职责。

1.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本村的治安巡逻,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2.协助公安机关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3.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4.协助公安机关检查发现本村治安防范隐患和漏洞,提示有关单位、居民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消除治安、消防隐患。

5.协助公安机关稳控本村涉稳重点人员。

6.收集本村社情民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7.在责任区民警指导下开展各项警务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录入

8.开展法制和安全防范宣传。

9.协助公安机关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10.完成公安机关和综治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辅警不得从事下列工作

1.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查、反邪教、反恐怖工作。

2.办理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3.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5.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6.审核案件。

7.保管武器、警械。

8.单独执法。

9.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辅警从事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入落实。“一村一警”工程已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之中,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一村一警”工程建设作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齐心协力抓好工作,全力保障“一村一警”工程建设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规范管理,提高效能。坚持按照“政府监督保障,公安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由公安机关对所属辅警进行培训、管理和使用,落实月考核、季评价、年总结制度,提升辅警队伍工作效能和管理水平。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建立健全例会通报制度,及时发现主要环节和重点任务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整改时限。同时,要注重发掘典型,总结固化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县“一村一警”工程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汪清县“一村一警”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汪清县“一村一警”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长:元龙哲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副组长:夏常青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员:金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锡森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丁明玲  县民政局副局长

朴青龙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国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刑珍林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任由金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大队长杨连峰担任。

县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对“一村一警”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县公安局要履行牵头主体责任,负责“一村一警”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推进和具体实施,并制定完善的审查聘用、培训考核、管理使用、监督奖惩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的提升辅警工作效能。

县发改局要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并会同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为农村警务室建设提供支撑。

县财政局要将工资补贴、服装经费、工作经费、办公费用等各项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做好经费拨付工作。按照大村以每月500元工资补贴,小村以每月300元工资补贴,拨付一定数额的辅警专项资金,统一拨付县公安局,经考核并根据结果按月进行发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抵项。

县民政局要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选符合条件、素质过硬的成员兼任辅警。

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农村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合理调整农村基层组织现有人员工资,进一步向兼任辅警的人员倾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依法保障辅警在工资补贴、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等方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