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31 08:42  来源 :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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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汪清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 后续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汪清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后续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汪清县电子商务进农村
项目后续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不断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以电子商务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抓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产销对接,探索数据驱动,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构建普惠共享、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导向,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教育和培训,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努力开创汪清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新局面。 
二、实施目标
    强化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传统生产和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优化重组,增强产、供、销协同能力,实现县域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提升农村流通水平。强化电子商务培训,培养电子商务骨干力量。整合全县物流快递企业,建立高效物流配送体系,实现发展智慧化物流。打造电子商务进农村“互联网+流通+服务”模式,形成县域内互联网流通生态体系。
三、资金来源
    继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通过后,中央财政再补助500万元。之前的1500万元因公开招标结余资金3.6251万元。目前,共计有503.6251万元用于我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再建设发展。
四、实施内容
    (一)加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75万元)。
    1.升级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摄影、美工、策划、营销等服务(31万元)。增加新媒体直播空间及购买设备,增加培训器材,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拓展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总额31万元。
    2.增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44万元)。继续建设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在原有村级服务站基础上进行新增,为其安装统一标准的门头和室内展示货架,配备展架、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为村民提供网络代购、代销、手机充值、水电费缴纳、车票代购等业务,总额44万元。
    (二)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328.6251万元)。
    1.农村产品产地设施建设(50万元)。对合作社、企业购置的预选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给予以50%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品牌培育补贴(72万元)。对合作社、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中心申请的用于农产品及公共服务的商标给予全额补贴,商标需至少注册3个类目,总额不超过6万元。对合作社申请的SC认证给予单个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总额6万元。为支持汪清县农村产品上行制作影像、图文打造品牌的数据化宣传服务的第三方给予全额补贴,总额不超过60万。
    3.支持物流体系建设(176.6251万元)。对汪清县本地农产品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包装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建设给予50%补贴,单个补贴不超过5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公共服务中心购买物流仓储信息管理系统服务给予全额补贴,通过物流仓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汪清县农村所有上行农产品数据及工业品下乡数据的整合统计,总额48万元。对公共服务中心及贫困村服务站、合作社的快递费用给予70%补贴,总额度不超过28.6251万元。
    4.助农销售补贴(30万元)。对举办农产销对接会、便民消费活动给予全额补贴;对参加各级助农扶贫形式展会给予适当补助,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三)加强电子商务培训(100万元)。
    在全县已培训的人数基础之上,扩大培训范围、不断优化培训内容、与专业培训机构或者具有培训资质的电商企业、本地电子商务运营商合作或委托代培,采取普及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培养本地化电商人才。中标培训机构安排讲师负责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在镇村植入、普及、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协助农村种养大户提供农副产品网络宣传、网上销售等服务,推动自主创业,培训3000人次,全额补贴,共100万元。
    五、项目管理
    (一)企业选拔。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更为具体的相应的招标申报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等方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
    (二)检查验收。对已立项项目,要督查企业尽快启动建设,在确保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争取尽快完成;对正在建设的项目,指定专人搞好服务、加强跟踪督促,确保如期完成;对已完成项目,商务局要协调财政局、扶贫办按程序抓紧验收。适当时候,商务局作为监管方,可全程监督或不定期抽查。企业应予以配合,并做到数据开放。
    (三)项目资金拨付。具体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村电商工作,做好信息收集、上报、组织对接等相关服务。
    (二)强化行业监管。根据《电子商务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和服务的监管,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发挥公安、市监、税务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大力打击网络售假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三)强化问题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推动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