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5 10:28  来源 :  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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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优化措施(试行)》的通知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经研究,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优化措施(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317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优化措施(试行)

 

一、优化办理范围

设置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宾馆(旅店)、饭店、商场(商店)、市场、咖啡厅、茶馆、健身房、保龄球馆、旱冰场、台球厅、棋牌室、真人CS、密室逃脱等公众聚集场所,取消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缩减申报材料

进一步优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材料,缩减申报材料,明确申报材料如下: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复印件。

(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优化窗口受理服务

(一)容缺受理。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修改补正的内容,由申请人在实地检查前予以补齐。

(二)预约检查。使用单位可在10个工作日前向行政窗口预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日期,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按照预约日期组织检查。

(三)便民送达。在窗口实行直接送达的同时,实行免费邮寄送达服务。

四、缩减办理时限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


政策解读: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链接地址 http://www.wangqing.gov.cn/zwgk_1972/zcjd/202103/t20210315_332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