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汪清县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汪清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2月27日
汪清县实行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82号)和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州委十届七次全会及县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目标,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为重点,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限制水功能区纳污。同时,有效控制地下水位,确保城区供水水源水质,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统筹兼顾,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坚持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确定我县2017年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目标。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1972.91万立方米以内,2017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比2015年下降8.7%,2017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比2015年下降7.4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4以上,重要水功能区达标指标最低达到71.4%。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全县用水总量控制管理。
1.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加快编制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形成较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水资源综合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2.严格水资源论证管理。积极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等水资源论证工作。对未依法应当完成水资源论证或水资源论证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予立项,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对论证报告中确立的节约、保护和管理措施不落实的,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并依法进行处罚。建立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监督管理工作。
3.强化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按照农业用水原则上不增加、严格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生活用水在挖掘节水潜力基础上微涨的原则,严格审批新增工业用水指标、入河排污量和新增用水量。根据取水户提交的取水计划建议,统筹兼顾、综合平衡,逐年制定年度用水控制计划并向取水户下达。对超计划或定额取水的,按规定逐步实行累进加收水资源费。鼓励开展水量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4.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在控制用水总量的基础上,建立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取用水统计制度,全面推行取水装表计量,并建立定期抽检制度,及时跟踪掌握全县取用水情况。严格新增取水审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取水。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取水。
5.加大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力度。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抓紧编制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划定地下水禁采、限采范围和地下水位控制线。在全县地下水超采区逐步开展地下水人工回灌,加快修复地下水环境。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项目取用地下水,逐步削减超采量,全面关闭自来水管网到达地区除应急备用水源外的所有自备井。在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在农业灌溉渠道覆盖、地表供水能够得到保障的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灌溉。加强对地下水应急战略储备水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6.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费使用管理。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同时,对水源地热、水源热泵、水产养殖、建筑基坑排水等利用或消耗水资源的行业开征水资源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减征、免征或停征水资源费。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水资源费,禁止侵占、截流、挪用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确保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开发、保护和管理。
7.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对地表水与地下水、当地水与外调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枯水期和特殊情况下的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确保城乡居民用水安全。同时,提高中水回用利用率,增加可利用的水资源量;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区域水资源保证率。
(二)加强全区用水效率控制管理。
1.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全县各有关部门也要全力配合,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在招商引资和布局建设项目时,限制高耗水企业的发展,同时对已有的高耗水产业通过采取节水改造或淘汰等措施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建成一批高标准的节水灌溉农田区、节水企业、节水校园、节水社区等示范工程。
2.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建立全县各行业用水定额,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建立用水单位用水台账,对超计划用水的取水户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与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一并报批,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取水并限期整改。
3.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根据国家关于节水效率标准的相关规定,逐步推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建立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并定期检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逐步淘汰落后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并鼓励和引导企业、民众广泛参与。确保新建、改建、扩建楼宇节水设计符合规范,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力争达到100%。编制《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加强城区自来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对区域内重点用水户进行实时监控,全面监测用水单位用水效率。
4.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利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等项目,发展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积极探索在干旱、半干旱地区以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路子,并加以示范和推广。完善和落实农业节水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的先进种植、畜禽养殖和灌溉技术,发展节水型农业。
5.稳步推进水价改革。适度调整供水价格,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实施差别水价,提高特种行业的供水价格;研究建立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三)加强全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管理。
1.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的重要依据,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规范水功能监测、通报和监督管理,掌握水功能区水质及出入区界污染物总量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要水功能区超标预警制度。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和企业污染源控制,严禁废水直排入河。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解决农村污水直排和垃圾乱堆乱丢问题,加大排污管网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严格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登记及监督管理,对污染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订并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并设立明显的标志,明确保护主体和保护措施,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认真对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开展监测和评估工作,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建设,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继续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城区备用水源地建设,实现城区供水水源的多元化。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城区供水安全。
3.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推进河流健康评估机制,切实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区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合理水位,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监控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能力建设及取水、排水、入河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大对用水大户的监控、管理能力,逐步建立覆盖全县的水资源管理系统。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应急机动监测设备和专业人员,全面提高监控和管理能力,重点提高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完善全县水资源管理系统。
(二)加大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前期工作和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对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执法监督等给予重点支持。管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对有利于水资源保护的项目要优先支持资金。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
(三)加强依法监管。结合我县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和特点,加紧制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推进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管理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等配套制度体系建设。加大水资源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涉水违法案件。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水资源知识宣传,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惜水护水的良好风尚。在中小学校开展节水知识教育,继续开展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及时跟踪报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汪清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水利局:负责取水许可台账、取水许可档案、取水许可程序的建立;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规划水资源论证。保障水资源综合规划、节水规划、保护规划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四项指标”中的支撑作用。进行水源地核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严格监督管理入河湖排污口,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进行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
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水资源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划拨水资源费,确保水资源各类规划编制的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加大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和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力度。
发改局:负责提供新建、改建、扩建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名录,要求新建项目提供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组织编制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工信局:负责提供工业节水、工艺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近年验收资料。按照节水条例规定,组织开展用水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
国土局: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名录及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和节水灌溉落实情况。落实水源保护区的各项方针政策。
住建局:负责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深入推进节水型单位、企业建设。加强对城区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的管理,避免水体污染;完善城区污水处理措施;在新建项目、园林绿化、道路喷洒和公厕用水中推广使用中水;在城区主要街道设立节约保护水资源广告牌;参与有关规划和制度建设。
农业局:负责全县节水灌溉面积、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抗(耐)旱农作物品种,降低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配合搞好农业和养殖业节水。
环保局:负责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加快实施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行单水源供水的城市,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备用水源。做好河流水质达标工作;参与有关规划和制度建设及监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并提供考核所需相关数据及资料。
统计局:负责提供精准的、合理性的区域万元工业增加值、国内GDP成果资料。提供2016年可比价区域万元工业增加值、国内GDP的计算成果及其他社会经济指标。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