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汪清县
“今冬明春”期间水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
为做好“今冬明春”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夯实明年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基础,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强化做好“今冬明春”期间水污染控制的通知》(吉环办字{2018}64号)要求,现制定 “今冬明春”水污染控制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群众对优良环境的需求作为奋斗目标,自觉增强“四个意识”,持续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以保障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建立健全我县水污染防治监管机制,切实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围绕“今冬明春”期间水污染控制工作为核心,按照水质稳定达标要求,加大污水处理、城区管网改造、环境执法工作力度,确保今冬明春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污水处理厂设备检修维护,保障设备稳定运行。采取保温、提高污泥活性浓度、投加药剂等方法,确保低温条件下脱氮除磷效率不下降。污水处理厂必须保证在线监控装置联网和稳定运行,真实、实时反映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在设备出现不正常运行等突发性事故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县环保部门。要根据断面水质改善的需求,随时组织污水处理厂优化运行管理,调整运行参数和药剂用量等,尽可能降低排放负荷。在此期间,县住建、环保部门应实行“驻厂式”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县住建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
(二)加快城区雨、污管网建设及改造。结合城市道路建设,10月底前完成南岭路、文体街、清华路、新兴路等3公里污水管网改造。(县住建部门牵头)
(三)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天桥岭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大兴沟镇,罗子沟镇污水处理站建设,有效改善农村污水直排现象。(天桥岭镇政府、大兴沟镇政府、罗子沟镇政府牵头)
(四)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排放企业负荷。由行业监管部门对县内造纸、印染、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进行排查,对不达标排放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推进重点企业持续提高清洁化水平,通过工艺优化、设备升级,真正实现节能、降耗、减排目标。(县环保部门牵头,工业区、工信部门配合)
(五)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各乡镇和事涉部门要秉持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管理,规范粪污堆存和处理处置,严禁在河道周边堆放畜禽粪污,严防对河流造成污染。要加大对畜禽禁养区的执法力度,严禁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畜牧部门牵头,环保、水利和各乡镇配合)
(六)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力度和检查频次,重点检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对超标、超量违法排污企业实行“零容忍”,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并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和登记工作,不断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要巩固“十小”企业取缔成果,一经查实“十小”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关停、取缔,并追究责任。对清河行动不彻底,发现河道周边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病死畜禽、畜禽粪便的区域,要追究河长制责任。(环保、水利、工信部门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今冬明春”期间水环境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特别是要紧盯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情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控制水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污染负荷。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水环境保护项目的支持。加大对污水处理、河道整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
(三)严格考核问责。县政府将责成环保、督考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围绕专项行动要求,对各乡镇和事涉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在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